一、个人注册成立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 公司章程 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 公司名称 ,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六条,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二、注册公司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 身份证 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 代理 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三、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认缴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公司”。
2、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取消首期出资额至少需达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20%的规定,理论上 公司设立 时全体股东(发起人)均可以“零首付”。
3、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4、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期限,不再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的期限。
5、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6、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不再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关于成立公司的条件,一定程度上也取决于自己所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和公司将来的 经营范围 ,类似于公司的经营范围类似于是 律师 事务所的话,那除了有固定的资金和经营场所之外,也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成为律师事务所的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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